★行政志工之權利與義務★
【權利】
1.非會員之行政志工,參與活動、選購義賣品得享受”會員價”優惠。
2.符合會員資格之行政義工得加入學會”行政組”,參與其定期聚會活動,並享學會”義工價”權利。
3.接獲蝶會定期寄送給會員之季刊及相關訊息。
4.表現優異、特殊貢獻之義工楷模經幹部會議通過,於年度會員大會接受表揚。
【義務】
1.認同本會理念,並在生活周遭落實及發揮生態保育影響力。
2.遵守承諾及相關規定協助本會會務工作,每年投入服務總時數不得低於二十四小時為基準(平均每月值勤時數至少兩小時)。
3.為維護義工權益,於服勤完畢確實登錄工作時數,並交由督導人簽章。
★其他服勤之相關規定★
1.凡填表並服勤時數達五小時者,義工之權利優惠即生效。本會以”年度”為單位年底檢視義工服勤時數及工作狀況,隔年度並重新累計服勤時數。凡符合規定標準者得享受行政義工權利及履行義務。
2.督導人資格:本會專職、組長級以上幹部人員;督導人職責:溝通協調並指派工作、確實核定時數、協助疑難解惑。
3.需開立義工證明及服勤時數者需達累計服勤時數五小時以上之標準,並請事前告知督導人員協助辦理。
4.服勤時數標準視任務差異(諸如在家中協助資料建檔、網頁維護、活動採訪…),學會授權由督導人員核定之。